无障碍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ZDDBG180594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1〕49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7-12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推进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加大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1〕7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陕交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意义
 1、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既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政府部门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2、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要充分认识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厉行节约工作,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把有限资金更多地用在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上,确保我省交通运输“十二五”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全力做好财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3、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日常管理,精打细算,从严控制支出,确保收支平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拨款,对预算外项目,不得拨款,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要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4、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规定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对于每项开支,都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制定严格的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深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和利用“小金库”乱发津贴行为。
 5、严格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要求的高档、高配制产品。严格控制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采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行政经费信息公开,推进“公务卡”结算范围、减少现金使用。
 6、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严格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核算等相关手续。各级财产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和使用单位都必须明确分工,建立账、卡,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分类核算,严密手续,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三、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
 7、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控编单”等制度,严格控制各种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员额总量。严禁各级突破现有编制规模,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在现有总量内动态调整,增一减一,保证总量平衡。从严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相应工作任务尽量安排职能部门承担,一般不设实体机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改革工作,加快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
 8、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禁止超编单位新进人员,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加大对擅自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超编制进人、“条条干预”等机构编制违纪问题督查力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各级机关原则上不得向下属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确需借调的,应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四、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9、严格车辆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禁止编制外自筹资金另行购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等问题。严格公车报废集中处置制度,报废车辆统一集中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2011年各单位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
 10、严格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除工作需要外,节假日必须封存。统筹安排调度车辆,集体公务活动,要集中乘车, 尽量减少长途用车,减少公务用车次数,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1、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加强公车日常管理,推行单车费用核算,建立车辆费用支出台帐。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及时发现排除一般性故障,能修理的尽可能修理,实在不能修理的再换配件。加强一车一卡加油管理,健全车辆加油里程数记录制度,做好耗油量与行驶里程的统计,适时进行通报,促进节约用油。
 五、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12、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任务不明确、无对口单位、出席一般性国(境)外会议和论坛等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因公出国(境)团组中党政干部比例。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培训规定,坚决制止通过培训渠道进行一般性考察。
 13、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加大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组织和参加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坚决制止巧立名目、通过购买伪造邀请函、虚报出国(境)任务等公款出国(境),违规使用企业事业单位资金或其他公共资金出国(境),以党政机关名义派发名额违规组织双跨团牟利,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旅游等行为。
 六、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14、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要本着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的原则,限制陪客人数,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严禁挥霍浪费。认真执行中、省有关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接待程序,禁止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从严控制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在其他科目列支接待费用,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超标准接待和与公务接待无关开支,财务部门不得报销。严格执行国内公务定点接待制度,进一步完善定点饭店目录。2011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不得超过2010年按10%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
 15、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要用本省烟、本地酒,严禁使用高档烟酒。来宾住宿应安排在接待定点饭店,省部级领导安排套间,厅级领导安排套间或单间,其他随员安排标准间,住宿费用一般由来宾自付。来宾一般在驻地就餐,提倡自助餐。饮食要体现地方特色,突出时令特点。参加接待任务的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工作性会议不摆放水果、香烟等。
 七、进一步控制和规范论坛、庆典、节会和研讨会管理
 16、规范各类活动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控制和规范论坛、庆典、节会、研讨会活动,举办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今后,各单位举办论坛、庆典、节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报厅党组审批。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坚决撤销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推派、拉赞助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或违反有组织纪律和财经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以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各种论坛、庆典、节会、研讨会活动。
 17、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论坛、庆典、节会、研讨会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经批准举办的相关活动,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有偿邀请影视演员、歌星、主持人等参与;不得以活动名义发放补助、奖金、奖品、礼品和纪念品;场地布置要力求节俭,一般不设置拱门、空飘气球和高档花篮摆设等;不制作纪念画册、DVD等宣传资料,不得随意扩大活动范围和增加经费开支。各级各单位按照“谁举办、谁出资”和“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8、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活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出席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严禁个人接受邀请参加活动。邀请省级领导人出席活动,须由厅办公室报相应办公厅审批。邀请厅领导出席活动,须报厅办公室审批。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卡、题词、剪彩等。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八、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
 19、加强差旅费管理。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增强干部职工开源节流意识。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坚持长途公务出差一般乘坐火车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确需乘坐飞机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不得报销租车费用。
 20、加强公文会议管理。认真执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两严一清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培训班数量及规模和时间,避免层层开会。坚决取消没实质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可套开或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缩短会议时间,全省性会议控制在1天内,厅务会和专题会控制内半天内,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今后,厅内会议原则上在厅综合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确需在外召开的,必须完善审批程序。坚持会议费用预算决算审批制度,禁止在会议费中列支各种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格控制文件,降低发文数量,减少发文篇幅,全年“陕交发”文件不得超过120件。认真清理各种简报。今后,除省厅保留《陕西交通报》、《陕西交通政务信息》、《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政务督查通报》,其余简报一律停发。确因工作需要开办的简报,由单位提出申请,厅主要领导审批。
 2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大力节约水电油气费用支出,节约每一滴水,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节约每一度电,办公室尽量使用自然采光,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节约每一张纸,提倡纸张按需取用,重复和双面利用,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严格控制文印数量,减少纸张浪费;节约每一分钱,公用物品比较采购、阳光操作、严把“入口”关;物品使用严格消耗标准,以旧换新、按需发放、定额管理,严把“出口”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实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行资源消耗定额管理。2011年各单位单位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要达到100%,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用气要比上年下降2%。
 九、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22、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上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从现在起,除因新设机构、增加编制、城市规划调整、优化整合资源、危房改造等确有必要新上办公楼项目外,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不得新建、迁建、扩建或购置办公楼。严禁借建业务用房之机,搭车建办公用房,严禁以整合资源名义新建办公用房。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所有新建、迁建、扩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坚决杜绝多头审批和越权审批。 要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社会化进程,实现产权和经营权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  
 23、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招标投标和项目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设计和装修要体现庄重、朴素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凡新建、迁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项目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严格执行《陕西省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实施办法》(陕办发(2010)13号),按照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节省资金的要求,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
 24、加快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系统安居工程建设。已批准建设并开工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有效压减建设成本;还未开工项目要抓紧报批完善手续,力争尽快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超前谋划、科学规划,坚持建设标准,落实项目建设终身责任、监理、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十、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25、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单位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级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政策法规,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深化思想认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将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分解到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6、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单位业务及行政运行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建立起切实可行的管理长效机制。
 27、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厅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处、考核办要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厉行节约工作情况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于厉行节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省厅将给予通报表彰; 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奢侈浪费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厅属国有企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2011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